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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博电子游戏 考試管理規定(試行)

發布時間:2017-09-19 來源: 點擊:

考試是高校檢驗學生學習效果、規範辦學行為、保證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為加強學風考風建設,嚴肅考試紀律,保證考試正常實施,使考務工作管理更加科學化、規範化,結合我院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亚博登录网址 首页 考試應堅持公平公正、規範統一、科學合理的基本原則。

第二條亚博登录网址 首页 考試在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領導下,由學院教務辦公室負責對考試全過程實行科學與規範化管理。函授站的考試工作由本單位主管教學的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其主要工作包括:上報學期教學與課程考試安排、考試命題、安排監考、審核資格、組織考試、評定成績、資料上報等。

第三條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包括實踐性教學環節),都必須進行考試或考查。學院各專業所有課程考核分為統考課程和非統考課程兩種。統考課程包括學期抽考主幹課程、指定學位課程、網絡教學課程等,由學院統一命題、確定時間、安排考試、閱卷評分、登記成績、試卷分析、資料歸檔等。非統考課程由函授站教學管理部門按課程教學大綱要求自主命題,自行安排組織考試,學院派員巡考。

第四條考試命題要嚴肅認真。統考課程應統一測試標準和質量要求,統一評分標準和閱卷要求。

第五條試題要以教學大綱為依據,反映課程的基本要求,有一定的深度和廣度,覆蓋麵要寬,既要考核學生掌握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情況,又要考核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保證考試具有大綱要求的信度、效度、難易度和區分度,反映教學過程的實際情況,實現提高教學質量目的。

第六條考試課程以閉卷筆試為主,考查課程可采用開卷筆試、口試或二者結合等形式。實踐性課程依據學生平時聽課、完成作業、實驗實習、參加課堂討論、參與社會調查和平時測驗等評定成績。

第七條課程考題必須要有份量和難度相當的A、B兩套,一套用於課程麵授結束正考,一套用於補考,每套試題必須要有相應的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統考課程試卷由學院教學管理部門隨機抽取;非統考課程試卷由函授站教學管理部門負責指定。

第八條試卷打印或書寫時,必須使用學院統一的試題模板。試卷原則上要求電腦打印。如書寫,須使用碳素墨水筆,字跡要工整、清晰,線條要流暢、準確。凡試卷超過一頁以上的,必須裝訂成冊按順序標注頁碼,並在試卷首頁上標明總頁數;考試課程名稱和班級名稱必須按照教學計劃和教學管理平台規範填寫。

第九條教師命題後要求填寫試題審查表,由教學管理部門相關老師負責收取和審核。審題時要認真檢查試卷命題是否符合要求,有無錯題漏題現象,分數有無差錯等,審題後簽字確認。

第十條課程考試一般安排在集中麵授結束後進行,由教學管理部門相關老師負責試題印製、保管、分發、收取、送評、報送等,成績單及時轉交成績管理負責人審核、記載、公布與歸檔。

第十一條學生麵授期間,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要加強聯係,密切配合,認真落實學生到課考勤製度,嚴格審查學生考試資格。無論因病、因公或因事請假,凡累計缺課時間超過教學計劃規定授課學時1/3者,一律取消該門課程考試資格。課程考試前,班主任應將學生到課考勤情況和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名單送交教學管理部門審核登記。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不得參加下學期的補考和畢業前清考,該門課程必須重修。

第十二條凡被取消考試資格課程、或曠考課程、或畢業清考前不及格課程超過教學計劃規定課程1/2者,或畢業清考後不及格課程超過教學計劃規定課程1/3者,均按留級處理,不得參加畢業答辯。返校重修補考仍有不及課程格者,不予畢業。超過規定修業年限者,注銷學籍。

第十三條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由學生本人在考試前提出緩考申請,並附上相關證明材料,經教學管理部門批準後可以參加下學期補考,成績按正常考試評定記載,否則按曠考處理。所有補考不得申請緩考。

第十四條學生課程考核總評成績低於60分(不及格)、或考試違紀的學生,可以參加下學期的補考(1次)。補考成績超過60分(及格)的,以60分(及格)記載。補考成績低於60分(不及格)的,可以參加畢業答辯前的清考(1次),或在規定最長修業年限內申請重修補考(1次)。不按時參加補考、清考或者返校重修補考者一律按曠考處理。

第十五條獲得課程考試資格的學生需持學生證或身份證進入指定教室參加考試,未攜帶有效證件者一律不準參加該門課程考試。

第十六條學院統考課程於考試前兩周內以紙質或電子形式下發,由函授站指派2名或2名以上教師承擔監考工作,學院派員巡查。課程考試時間一般為120分鍾。考試過程中不得安排休息。未經教學管理部門批準,監考老師不得隨意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

第十七條非統考課程每個考場應配備兩名監考人員。監考人員由本單位教學管理部門統一安排。監考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對考場紀律全麵負責。

第十八條監考人員應仔細核對實考人數與試卷份數是否相符,督促學生認真填寫“考試簽到表”,如實填報“考場情況記錄單”等。交接試卷時必須履行相關手續,仔細核對試卷份數並簽字確認。發現試卷短缺應立即查明原因並向教學管理部門報告情況。

第十九條考試前監考人員要清理考場,要求學生不得攜帶與考試有關的書籍和紙張,保證手機、筆記本電腦等電子設備始終處於關閉狀態。監考人員如有發現學生作弊應立即報告教學管理部門調查處理。學生超過考試規定時間拒不交卷者,監考人員有權拒收試卷,該科成績以零分計。考生不得翻拍或將試卷帶出考場,否則該科成績作廢。

第二十條學院及函授站主管教學工作的領導要對考試過程進行巡視。教學管理部門和任課教師對本門課程考試全麵負責,及時發現問題並妥善處理,保證順利完成考試。

第二十一條嚴格評分標準,努力控製評分誤差。考試成績一般以百分製評定。考試課程學期總評分以期末考試為主,考試成績占70%,平時成績占30%。函授站的同類課程應統一標準和比例,並事先向學生公布。

第二十二條任課教師應在課程考試結束後兩周內完成試卷批改,並核對“考試簽到表”“考場情況記錄單”“成績登記表”中的實考人數,檢查成績登載是否無誤。應及時將試卷、答題紙、簽到表、考場記錄單、原始成績單、學生到課考勤記錄等送交教學管理部門。成績單一式兩份,一份入學生個人學籍檔案,一份學院留存歸檔,作為學生查詢考試成績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考試成績評定記載後,不得隨意更改。如確實有誤,必須有任課教師的親筆簽名,並報教學管理部門登記備查,保證成績評定的嚴肅性和準確性。學生複核考試成績時,須由學生本人提出赦免申請,並征得任課教師同意和教學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如確有必要,可由學院組織相關專家複評。

第二十四條每門課程考試結束後,教學管理部門應對考試結果進行質量抽樣分析,從中吸取有效經驗和成功做法,為改進命題水平和保證考試質量提供依據。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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